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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韶关市统计局 (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9楼901室) 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列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韶关市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韶关市统计局和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统计月报、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普查公报;反映市统计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韶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韶关市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另以报刊方式公开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印刷小册子公布《统计月报》。

      1.《统计月报》。

    《统计月报》(2月-12月)共11期,发至:市委办、市府办领导,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统计月报》网络电子版可登录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g.gov.cn/zw/sgszfgb/index.html)统计数据栏目查阅。

      在市档案馆可查阅。地址:韶关市博物馆内。

      编辑部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府办公大楼九楼902室,邮政编码:512002。

       2.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众可通过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g.gov.cn/gkmlzl.html)政务公开栏目下政府组成部门——韶关市统计局上查阅该《目录》,经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韶关市统计局公开的政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规章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业务工作”、“统计信息”、“其他”八部分,下设11个信息类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其中“其他”分为1个子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所需政府信息可通过站内搜索引擎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韶关市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韶关市统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韶关市统计局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详细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府大楼九楼901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51-8883992 
   邮政编码:512002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1040/choice

      (二)受理方式。

        依法向韶关市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韶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1040/apply?type=1)在线填写《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其他

        韶关市统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1:                                                      韶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韶关市统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